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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瀝青期貨交割指南
發(fā)布日期:2020-03-17 13:43:00   閱讀(2862)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guī)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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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xù)費表


2、交割手續(xù)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買方或賣方客戶未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tǒng)的需要提前辦理電子倉單系統(tǒng)申請手續(xù),已有上期所電子倉單系統(tǒng)的客戶需確保交割期間正常使用,以免影響交割業(yè)務。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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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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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10噸(1手), 但最小入出庫量為200噸。

交割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該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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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①確保倉單系統(tǒng)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①確保倉單系統(tǒng)正常
②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收市前提交倉單

第一日交割日

扣交割手續(xù)費

①扣交割手續(xù)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二日交割日

①扣交割貨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開票并郵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第三日交割日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發(fā)票則重新扣交割保證金
②結算后收取交割貨款

第四、五交割日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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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交易日賣方客戶提交的倉單需為倉儲費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標準倉單。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貨上海分公司未收到賣方開具的交割發(fā)票,則重新扣除交割保證金,該交割保證金收到發(fā)票后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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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上期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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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瀝青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賣方客戶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發(fā)票,賣方期貨公司向上期所開具發(fā)票,上期所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發(fā)票,買方期貨公司向買方客戶開具發(fā)票。

賣方期貨公司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交至交易所。遲交發(fā)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發(fā)票的,視作不交發(fā)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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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guī)定

交割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石油瀝青,必須是交易所批準的注冊商品。

具體名單參見上期所網(wǎng)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bu/attach/911320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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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級:

瀝青交割品級適用國家交通運輸部標準。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70號A級道路石油瀝青,質量標準應符合交通部現(xiàn)行有效的《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guī)范》中表4.2.1-2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若《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guī)范》調整,新的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具體要求由交易所另行發(fā)布。
交割瀝青應當是交易所批準的注冊商品。瀝青的注冊商品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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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規(guī)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70號A級道路石油瀝青,質量標準應符合交通部現(xiàn)行有效的《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guī)范》中表4.2.1-2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2、每一倉單的石油瀝青,必須是上期所批準的注冊商品(上期所批準的注冊品牌或生產企業(yè)生產的符合質量規(guī)定的石油瀝青),須附有質量證明書。

3、倉單應當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或指定瀝青廠庫按規(guī)定驗收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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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商品必備單證:(倉庫交割)

1、國產瀝青:應當提供注冊生產企業(yè)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原廠裝貨憑證,以及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

2、進口瀝青:應當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放行單原件(交易所復印后退還)、商檢證書和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

國家稅收、商檢等政策調整的,應當遵守其規(guī)定,相關進口商品的單證要求由交易所另行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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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耗和溢短:

1、瀝青入出庫一次的總損耗不超過2‰,由入出庫貨主各承擔50%。

2、溢短:每張標準倉單所列瀝青的重量為10噸,入庫或提貨時實際瀝青溢短重量不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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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短量的結算:
瀝青入庫過程中發(fā)生的溢短(扣除1‰的損耗后)由貨主按照瀝青入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瀝青期貨合約的結算價,在入庫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直接與指定交割倉庫進行結算。
瀝青出庫過程中發(fā)生的溢短(扣除1‰的損耗后)由貨主按照瀝青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瀝青期貨合約的結算價,在出庫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直接與指定交割倉庫或指定瀝青廠庫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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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交割特別規(guī)定:
1、瀝青最小入出庫量為200噸,運輸工具應當符合港口、碼頭及指定交割倉庫等在接卸和計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嚴格遵守指定交割倉庫的安全操作規(guī)范。

2、瀝青運抵指定交割倉庫后,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對到貨及相關單證進行驗核。

3、入庫瀝青應由注冊生產企業(yè)原廠直接運達指定交割倉庫。裝運和儲存期間不得進行調和。指定交割倉庫有權對瀝青運輸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運管理,如認為入庫瀝青有可能存在潛在質量問題的,可以采集樣品檢驗,檢驗合格后再要求貨主卸貨。

4、入庫瀝青應當由上期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分為質量檢驗和重量檢驗兩部分。質量檢驗以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為準,質量檢驗報告符合交易所瀝青質量標準才能生成標準倉單;重量檢驗以指定檢驗機構簽發(fā)的重量檢驗報告為準。貨主應當確保所入庫瀝青符合交易所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5、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指定交割倉庫在對標準倉單審核無誤后予以發(fā)貨。貨主可以自行到庫提貨或委托指定交割倉庫代為發(fā)運。

6、瀝青出庫時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對罐內瀝青進行加溫,瀝青出庫溫度應當不低于130攝氏度,并不得高于160攝氏度。

7、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應當委托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對交割瀝青的質量和重量進行現(xiàn)場檢驗。瀝青出庫的重量檢驗以指定檢驗機構簽發(fā)的重量檢驗報告為準。質量檢驗以岸罐內取樣為準。樣品應當分為A、B兩份,A樣用于化驗,B樣封存。

8、未委托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視為認可指定交割倉庫發(fā)貨無誤,指定交割倉庫不再受理交割瀝青有異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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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庫交割特別規(guī)定:

1、每年9月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之前生成的廠庫標準倉單,應在10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

2、貨主應在擬提貨月前一月的25日之前(遇法定假日提前)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tǒng)向廠庫提交提貨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品種、數(shù)量、擬提貨日、提貨方式、提貨計劃(每日提貨量)、提貨人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等相關內容。

3、廠庫在貨主提交提貨申請后的二個工作日內、參照貨主提交的提貨日、提貨計劃及企業(yè)的生產計劃等,確認貨主的提貨申請。

4、廠庫應保證出庫瀝青的質量符合交易所瀝青合約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瀝青出庫時,廠庫應向貨主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在貨主的監(jiān)督下進行分罐取樣,經雙方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廠庫應將瀝青樣品保留至發(fā)貨日后的60天,作為發(fā)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jù)。瀝青出庫溫度應當不低于130攝氏度,并不得高于160攝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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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規(guī)定:

倉庫交割:若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對交割瀝青的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實物交收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向指定交割倉庫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對所交割瀝青無異議,指定交割倉庫不再受理交割瀝青有異議的申請。

廠庫交割:若廠庫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對指定瀝青廠庫內存放的交割商品的質量有異議的,須在實物交收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并須同時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廠庫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對所交割瀝青無異議,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瀝青有異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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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傳真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北京朝陽區(qū)西壩河東里18號三元大廈17層

陳宏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010-84603183

顧晨

010-84603548

13810060886

國家道路及橋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8號

李健

010-62079189

15801542422

010-62079189

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馬園路9號

羅川

0574-87022672

18858088161

0574-8702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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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guī)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shù)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guī)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shù)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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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shù)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shù)量(手)= 應交標準倉單數(shù)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shù)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shù)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交割結算價÷ 交易單位

2、在根據(jù)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shù)量計算交割違約金額時,應當在買方相應的保證金中預留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違規(guī)懲罰金。

3、發(fā)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fā)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tǒng)發(fā)送,會員服務系統(tǒng)一經發(fā)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4、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交易所退還守約方的貨款或者標準倉單,終止本次交割。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規(guī)懲罰金。

6、終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擔保責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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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瀝青期貨合約的交割結算價是瀝青期貨標準合約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交割結算時,買賣雙方以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注冊商品的升貼水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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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xù)費

2、其他費用: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費(元/噸)

出庫費(元/噸)

入庫申報押金(元/噸)

倉庫:1.5

40

0

倉庫:30

廠庫:1.2

其它費用如港務費、港建費、碼頭裝卸費等由有關機構按現(xiàn)行收費標準向瀝青入出庫時的貨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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